W15.7|原稿提出的问题
原稿把生产、使用、退役、回收和溯源放在同一生命周期,追问产品售出后的责任是否重新进入生产者经济账。
展开依据和细节
材料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1日的未收口讨论,9月15日更新;本页是10月13日整理,不冒称今日新发现或已完成的新试验。
反例与当前边界
登记溯源不等于真实回收,回收量不等于再生材料盈利;不同化学体系、残值、运输和拆解成本可能推翻简单规模逻辑。
下一步怎样区分
核对责任主体、回收去向、再利用与处理成本、实际材料价值和合同分配。
整理依据与来源
- 历史思维图L14—L18;未收口讨论、反例与待验证问题
- 本轮补齐两份长文正文覆盖;镜像是同源材料,不是独立证据
- 未执行原研究、同步、回写、训练或控制协议